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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率先推行“复工综合险”!工地人员因染疫死亡,赔付60万/人
发布时间:2020-03-28 15:55       浏览次数:507次

    近日,北京市建委印发了《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为支持本市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市建委公开发布的重点工程项目(180个)的建设单位作为投保人,可投保复工综合险。被保险人为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

    标准如下:

    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在从事业务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期间,因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60万元/人;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程度进行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

    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50万元,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该项赔偿仅针对施工单位。

    通知原文:

    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支持本市重点企业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切实减轻疫情对一线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复工综合险)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保险公司设置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采取政府推动、企业投保的方式,政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投保单位给予保费补贴,多方协同推进复工综合险落地工作。

    第三条市财政预算安排保险补贴经费,对符合政策要求的保险公司承保的复工综合险保费给予补贴。

    第四条复工综合险补贴经费支持的投保人为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被保险人为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

    第五条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职责指导推动本市复工综合险工作。

    第二章保险产品

    第六条保险公司设计的复工综合险产品,应接受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等单位的工作指导。

    第七条复工综合险应包含以下赔偿责任范围:

    (一)企业员工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伤残;

    (二)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

    (三)因疫情、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导致企业停工停产期间的营业利润损失;

    (四)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员工工资;

    (五)因疫情停工停产期间的员工隔离费用。

    第八条复工综合险对参保单位的赔偿标准如下:

    (一)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在从事业务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期间,因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60万元/人;导致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伤残程度进行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

    (二)在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100万元。

    (三)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企业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50万元,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该项赔偿仅针对施工单位。

    (四)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对于停工停产期间支出的员工工资,保险公司按照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进行赔偿,其中非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14天,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

    (五)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员工强制隔离工作,导致企业实际支出的隔离人员食宿、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每次事故每人最高1000元进行赔付。

    (六)以上(三)、(四)、(五)项责任范围的累计赔偿限额合计50万元。

    第九条复工综合险的保险期限为3个月,在保险责任期限内,除《保险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险。后续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期。根据保险责任设置不同免赔,其中针对“企业员工感染法定传染病导致死亡、伤残”的赔偿不设免赔额;其他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第十条复工综合险的保险费按工程项目计收,每一工程项目保费为定额10万元,每个项目限投保1份。

    第三章承保模式及要求

    第十一条复工综合险的承保采取共保模式,共保体由1家牵头保险公司和6家成员保险公司组成。

    第十二条参与共保体的保险公司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保险公司法人机构在京设立有分公司,能够以在京分公司作为共保参与主体;

    (二)在京具备一定数量的分支机构,服务能力可以覆盖本市城区、乡镇;

    (三)具有政策类保险项目的承保经验;

    (四)注册资本金应当不低于50亿元;

    (五)近3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六)在京分支机构近3年在从事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第十三条疫情期间,为提高推行效率,参加共保的保险公司由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商择优遴选。牵头保险公司从符合条件的共保体公司中,按照承保政策性业务基础好、服务能力强、分支机构数量多、偿付能力和承保能力高、市场份额排名靠前的原则,优中选优,遴选1家作为共保体的主承保方。

    第四章保费补贴对象及标准

    第十四条保费补贴对象应为2020年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2020年北京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开发布的为准。

    第十六条疫情防控期间投保的复工综合险保单,按照全额保费的50%进行财政补贴。

    第十七条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出具保单后,可以委托牵头保险公司统一进行补贴申报并代为领取补贴资金。

    第十八条复工综合险保费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和发放。

    第五章管理和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严格使用复工综合险保费补贴资金,做好资金管理和支出使用工作,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申报资格,且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本办法参与服务工作,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各政府部门、参与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工作过程中获得的企业信息及相关数据保密。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及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市金融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期限一年。

    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对企业复工复产有关工作要求,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5号)《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京政办发〔2020〕10号)等文件精神,针对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痛点、难点问题,发挥保险社会化、专业化的风险管控与保障功能,积极稳妥开展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以下简称复工综合险)工作,有效降低企业复工风险,增强企业信心,充分展现“政保合作”在新时代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作为、新担当。

    (二)基本原则

    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保险公司设置符合要求的保险产品,采取政府推动、企业投保的方式,多方协同推进复工综合险落地工作,提升复工复产企业风险保障能力。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北京银保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依职责指导推动本市复工综合险的开展工作。

    二、保险保障对象及标准

    (一)保障对象

    为支持本市重点工程项目复工复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开发布的重点工程项目(180个)的建设单位作为投保人,可以投保复工综合险,以重点工程项目为投保对象,每个项目保费10万元,赔偿限额300万元,保险期限3个月。在保险责任期限内,除《保险法》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外,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解除本保险。后续复工综合险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决定是否延期。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费。每个项目限投保1份,政府给予一定保费补贴。被保险人限定为重点工程项目上复工复产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

    (二)赔偿标准

    1、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人员在从事业务工作过程中或上下班期间,因感染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导致死亡的,保险公司赔偿标准为60万元/人;导致残疾的,按照伤残程度进行比例赔偿;累计赔偿限额150万元。

    2、在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企业所有、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100万元。

    3、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或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企业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企业营业中断所产生的营业利润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最高赔付50万元,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该项赔偿仅针对施工单位。

    4、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被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封闭或隔离,导致企业营业中断,对于停工停产期间支出的员工工资,保险公司按照每人每月最高6000元进行赔偿,其中非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14天,确诊员工赔偿天数不超过90天。

    5、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内中发生法定传染病(包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开展员工强制隔离工作,导致企业实际支出的隔离人员食宿、交通费用,保险公司按照每次事故每人最高1000元进行赔付。

    6、以上3、4、5项责任范围累计赔偿限额合计50万元。

    (三)免赔设置

    针对“企业员工感染法定传染病导致死亡、伤残”的赔偿不设免赔额;其他保险责任每次事故绝对免赔为1万元或损失金额的10%,以高者为准。

    三、企业投保及理赔流程

    考虑到疫情影响,为让建设单位体验便捷的保险服务,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流动和接触,复工综合险的承保和理赔均采用线上服务模式,建设单位通过网络完成投保,保险公司根据事故状况提供线上绿色通道赔偿服务。

    (一)投保流程

    1、建设单位根据本通知附带的二维码扫码进行投保,按照要求填写单位相关信息,打印投保单,连同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拍照上传系统;

    2、完成线上投保后,建设单位通过网银转账等方式缴纳自担部分的保费;

    3、保险公司向建设单位发送承保信息、电子保单及发票。

    (二)理赔流程

    1、因疫情影响,参建单位出现员工被隔离、送诊或经营场所被政府封闭时,向保险公司24小时接报案电话或项目服务专员报案;

    2、保险公司指导参建单位准备理赔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患病员工信息、政府隔离文件”等必要材料;

    3、参建单位线上提交理赔材料,同时向保险公司寄送理赔材料原件;

    4、保险公司加快线上审查时效,在材料齐全的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完成赔款支付。

    四、补贴政策及发放方式

    复工综合险保费补贴列入市级财政预算,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使用。参保保费按照50%比例进行补贴。

    投保单位投保时,仅需支付自行承担的50%保费,剩余50%保费补贴由保险公司统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申请,不必全额支付保险费后再自行申请补贴。

    保险公司代为申请补贴应提供材料并加盖公章包括:

    1、复工综合险保单复印件;

    2、投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五、补贴申请流程及资料要求

    (一)申请流程

    1、保险公司申请。保险公司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交申请。

    2、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按照《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管理办法》及保费补贴政策确认申请补贴材料齐全。

    3、发放补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后,将补贴保费划入牵头保险公司指定账户。

    (二)申报资料要求

    投保单位与保险公司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其申请资格并不再受理复工综合险保费补贴。情节严重的由相关单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六、组织保障

    各有关单位要把实施复工综合险作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的重要内容,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保障复工综合险工作稳妥、有序、高效推进。

    金融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财政部门要做好补贴资金预算安排工作,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保险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开展业务的监管和指导,规范保险机构的市场行为。

    住建部门要提供投保单位的相关信息,做好保费补贴的确认及发放工作,专款专用。

    投保单位要强化落实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自觉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各承保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保险监管相关规定,认真履行承保责任,持续完善风险管理机制,自觉维护市场秩序。积极探索电子保单等线上服务模式,方便企业投保和理赔。

    (来源: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3月16日

    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北京当前头等大事来抓,强化企业复工复产防疫工作,切实防范聚集性传播风险,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制定以下措施。

    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防疫安全要求。坚持防疫在前、有序复工。督促企业根据首都之窗和市疾控中心网站集中公布的分行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履行企业防疫主体责任,落实工厂、工地、楼宇、食堂、宿舍等场所防控要求,使用“北京健康宝”每天检查员工与防疫相关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各区疾控部门报告。实行街道和楼宇物业“双楼长”制,核定企业每日上班人员上限,提倡错时上班、轮流到岗、居家办公等灵活办公方式,进一步降低人员密度。市、区城管执法、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企业疫情防控落实情况的检查抽查,确保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企业可通过12345服务热线咨询和反映疫情防控具体问题,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疾控部门及时做好解答和帮助。(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务服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疾控中心、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二、努力协助企业采购防疫物资。建立口罩、体温探测仪等必备防疫物资市、区两级政府供应保障机制。积极推动市场渠道有效恢复,逐步满足企业复工复产防疫物资需求,对有防疫物资特定需求的企业,建立区行业主管部门对口服务机制,各区服务保障不足部分可向市物资保障部门申请补充。市、区财政、金融部门对重点防疫物资生产和供应提供必要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政府)

    三、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按照严格进京管理协调机制要求,铁路、民航、交通运输等部门强化远端管控,引导人员有序进京,坚决防止高风险人群进京。由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制,精准摸排用工需求,向本市及疫情低风险劳务输出省区市特别是对口帮扶地区推送企业招聘信息,组织线上招聘、远程面试。为成规模、集中返岗务工人员制定返京计划,交通、铁路等部门协调安排开通专车、专列,实现务工人员“出”“行”“到”点对点无缝衔接。推广“就业超市”急聘在线平台,服务企业发布用工需求信息;推广“HELO共享用工”平台,服务企业间“调剂用工”或“共享用工”,解决暂时性用工缺口问题。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可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重大项目办、市交通委、中国铁路集团北京局、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各区政府)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复工协调运行。系统梳理产业链龙头企业配套需求,充分利用京津冀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动京津冀区域内重点配套企业恢复生产。推动京津冀区域健康码规则互认机制,开展疫情数据共享。根据企业需求,积极协调其他省区市相关配套企业复工。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搭建复工复产产业链需求对接平台并开通手机客户端,服务企业发布原材料、零部件、设备等供需信息。(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京津冀协同办、市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五、强化物流和交通保障。组建包括100余家货物运输企业、1000余辆各类货运车辆的应急保障车队,在首都之窗公布具体对接信息,为企业复工复产运输需求提供应急保障。上线“北京定制公交升级版”微信小程序,推出“复工定制公交”,为企业提供线上预约、快速直达的定制公交通勤服务。完善慢行系统,加强对共享单车、公共自行车清洁消毒,鼓励企业员工骑车出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委、市公交集团、各区政府)

    六、服务好企业基本用餐需求。在首都之窗公布并更新本市具有“点对点”配送能力的食材供应配送企业、蔬菜直通车企业名单,为企业提供常规配送或应急采购服务。分批推荐公布提供餐品外送服务的餐饮门店和具备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企业名单,帮助企业精准对接餐饮服务单位,根据订购需求,集中加工、分送餐品。搭建食材采购、团体订餐在线服务平台,组织蔬菜配送企业、餐饮企业入驻,为复工复产企业食材采购、集中配餐和商务楼宇员工团体订餐提供高效对接服务。(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

    七、多渠道帮助企业解决员工临时住宿问题。鼓励市管企业全资、控股的经济型酒店以优惠价格为外地务工人员提供临时住宿服务,将内部培训中心作为集中医学观察点,市财政给予适度奖励。各区利用辖区内已经具备交用条件、尚未分配入住的整建制公租房(安置房),以低租金、短租期的方式为驻区企业提供临时宿舍、周转住房和集中医学观察点,产权单位与有关企业签订临时用房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房屋安全、疫情防控、租金标准、期满腾退等权利义务。各区公布并及时更新辖区内具备员工集中住宿条件和医学观察设施、价格相对优惠的酒店名单。(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

    八、鼓励企业采取网络办公。在首都之窗分批发布网络办公服务商在疫情期间免费提供的远程办公和视频会议等服务产品,继续推动更多服务商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疫情期间临时优惠服务。支持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创业基地、文化产业园等各类载体购买云服务、协同办公软件,免费或低成本提供给入驻企业。组织三家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在疫情期间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家庭宽带用户提供免费宽带或免费提速服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文资中心)

    九、让快递服务更加安全便捷。支持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的快递网点正常经营。严格落实企业员工“上岗必检”“归班回检”等疫情防控措施,优先为一线快递、外卖人员配备防护物品。社区(村)积极利用内外闲置空间,增设智能快件箱等无接触配送设施,允许和规范快递、外卖人员进入社区(村)利用无接触配送设施进行配送。指导快递、外卖企业相对固定各社区(村)配送人员,向社区(村)报备并办理出入手续。(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十、加强企业复工复产风险保障。支持保险公司推出北京市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将承接本市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企业因疫情导致停工停产的损失纳入保障范围,市财政在疫情期间对保费给予50%补贴,保险期限不超过3个月,后续根据疫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区政府)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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